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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连发三文件每年2500万引进高层次人才亟需创业创新人才力争5年后建成百个产业人才高地,培养百名领军人才记者从泉州市人事部门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制定出台《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三大人才政策文件,将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人才团队,力争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培养100名领军人才。泉州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增加2500万元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领军人才培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用人单位出台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上级扶持政策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泉州再给予相应配套扶持,将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政策叠加”,筑巢引凤。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费补助可高达300万元资金补助:市政府按照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资金。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引进的,市政府按上述标准给予每人5%的补助。住房待遇: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工作合同期内免收租金(不含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引进的)。生活待遇:配偶及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子女,可选择通过直接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专业对口、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随迁子女需就学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团队资助:对承担泉州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泉州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研发团队不在泉州的,而由泉州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泉州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泉州产业化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泉台合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泉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单位和涉台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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