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深圳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7月19日,这是中国律师界应当永远记住的日子。这一天,为期四天的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已接近尾声,由160多名律师代表以不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的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正式产生,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建在竞选演讲中提出的深圳律师现状的十大改革设想赢得了代表们的普遍赞同,以绝对优势当选为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从这一刻开始,徐建再次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他的名字也成为律师体制民主与改革的代名词。而他曾在中央及地方的从政经验及香港十年律师经历,和他的精采而又波浪壮阔的人生,构成了中国法律服务界的一段当代传奇……
毫无疑问,出生在那个特殊年代,插过队、当过兵、干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的徐建,无疑骨子里就有一种敢闯敢干和勇于创新的精神,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徐建,用二十多年律师、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会长的传奇经历,成为中国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参与起草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的人;筹建深圳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的人;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的人;在他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他又成为推动并摧生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人。当人们吃惊于这位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下海的举动时,他又成为了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同时,也是中国第一个经历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徐建用他令人叹为观止的勇敢、智慧和百炼成钢的人生砺炼,叙说着一个法律工作者在推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所经历的惊心动魄的挑战和突围。
●罗布泊原子弹爆炸试验区,一个珍惜生命、减少伤亡的方案
1952年,徐建出生在江苏徐州。徐州是古九州之一,拥有六千年灿烂的文明史。为西汉开国皇帝刘邦的故里,是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这里人文荟萃,藏龙卧虎。汉高祖刘邦《大风歌》磅礴豪迈的曲调给这块“龙飞之地和帝王之乡”笼上了神秘的色彩。徐建出生在徐州一个文化氛围浓郁的家庭,父亲是一位干部,母亲是一名教师。小学阶段的徐建一直是三好学生,但文革以后,刚上初中的他便上山下乡去了农村。这段时间,徐建基本上什么农活都干过,他甚至还承包过城市厕所。即便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他也没有放弃学习。善良英明的母亲给了他极大影响,使他一旦抽出时间,便在油灯下刻苦自学,自此,他养成了一生中不断学习不断思考的习惯。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徐建的人生道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摆脱现状,当时的唯一出路是参军。但当时徐建的父亲还被关在“牛棚”,在唯成份论的年代,这无疑是他参军最大的障碍。为了能够走进军营,体检合格的徐建整整缠了接兵领导四天四夜,并写了血书,领导被他的决心和勇气所感动,给了他走进军营的机会。这次从军经历,成为徐建人生的一个巨大的转折。
参军后的徐建走进了一个特殊部队,他被分配在14万平方公里的罗布泊风沙区担任核实验数据测量任务的原子侦察兵。他们的任务是在原子弹爆炸后的五分钟内冲进爆炸地点检测各种数据。要完成任务他们需要20人从四个方向同时冲入爆炸中心点检测各种数据。这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献出生命的岗位,被部队称为“敢死队”。徐建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提出了通过两个直角相交测出圆心的原理准确定位爆心投影点,这个根据几何原理设计出的方案可减少一半战士的生命危险。徐建也因此荣立了三等功。同时,对学习如饥似渴的他在部队期间开始全面自学初中和高中的课程,这为他以后的人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学生时代的徐建向法律提出挑战
1978年,徐建转业后分配在徐州市人民银行工作。他从做保镖开始,由于工作出色,很快便被提拔为团委书记。这一年,恰逢全国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年,全国12届的毕业生都挤在了这一年报考。徐建无疑又遭逢到了人生的一次重大机遇。那时候,他已经准备和女朋友结婚了,身为模范教师的母亲又一次给了他极大的鼓励。徐建决心做一个母亲眼中志存高远的大丈夫,在激烈的竞争中参加了高考。经过临阵磨枪的复习,徐建以徐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踏进了中国法律院校的最高殿堂。
当时二十六岁的徐建,过早的生活砥砺已使他更早的具备社会责任和理性思维。大学四年,他一直都是民选的学生会主席。那正是一个天之骄子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年代,他用澎湃的激情和理性的思考撰写的以张志新烈士为主题的《鲜血启示录》在报刊上发表,《论言论自由》的演讲也获得二等奖。而他的一篇对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理论研究文章《反革命罪科学吗?》一经发表,即引起了法律界的轰动,这个在我国刑法史上第一个提出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论点,曾差一点让徐建丢了学籍。
在徐建的个性里,权威和固有观念必需服从真理。因此,当刑法教授讲到“反革命”罪时,徐建认为犯革命罪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犯罪客体,那是战争年代的特殊用语。1949年以后,共产党已成为执政党,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的角度分析,应当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这不啻于捅了马蜂窝,立即遭到了“权威”人士的批判。说他“颠倒社会主义法制”者有之,说他“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行”者有之,渐渐的,这种批判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徐建的压力也越来越沉重。幸亏中国人民大学一些有良知的老师、教授和领导出面说明和保护,将此限定为学术之争,这场争论才渐渐平息,他才有幸保住了学生身份。
十八年后,中国刑法进行了修改,把反革命罪改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徐建当年挑战法律的举动,一时成为人们传颂的美谈。的确,当年的徐建并非年轻气盛或心血来潮,我们从他的大学毕业论文中,亦可看到这种精神的一脉相承。在他的毕业论文中,徐建提出了“法人”作为犯罪主体的问题,这篇论文,发表在“法律季刊”上,六年后,《中国海关法》采用了这一论点。
徐建这种敢于怀疑一切,敢于挑战权威,以探究真理的方式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促使了中国法律有了新的突破。2004年,国家出版了《中国刑法50年论文集》,在全国法学顶级权威人士也仅有一篇论文入选的情况下,徐建的两篇有争议的论文全被录入,徐建对中国法学的贡献令人赞叹。
●在徐建的字典里,“第一”成为一个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条
1982年,已达而立这年的徐健以优异的成绩走出了校门,他放弃了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机会,选择去刚刚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条法处工作。在这里,他所学的知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和《票据法》,填补了金融法律方面的部分空白,还多次到中南海参加国务院法律中心的立法活动。按理说,对于普通人来说,徐建的工作和事业已是一片坦途了,然而不安于就这样坐办公室的他又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放弃北京的工作、户口南下深圳。
1983年,当时的深圳特区才成立不久,急需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在中组部的安排下,深圳面向中央各部委办招贤纳士,徐建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反对,毅然南下深圳,筹建深圳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深圳,条件非常艰苦,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碰到,没有解决的范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运用国际法则,既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深圳各项经济建设和国家主权,成为徐建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他凭借着扎实法律功底和熟练的金融业务知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济案例,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的指导思想,边摸索、边学习、边总结,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律师道路。这期间,他成功的协助政府处理了第一宗境内外公司破产及国内资产清偿的新南新染厂事件,同时又处理了东湖宾馆外资破产案,接着,他又接受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委托,参加了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第一宗仲裁案。
在法律的实践中,徐建还致力于将一些法律的新事物引入国内,填补诸多法律空白。有一次,他和外商谈判,谈判结束签约时,外方律师说,咱们做个见证吧。当时国内只有公证,没有见证,随后,他便建议将“见证”写进《深圳市律师条例》,第一次将“见证”引入律师业务范围。他的《论律师见证》的发言在全国涉外律师大会上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赞誉,引起了极大的轰动。1984年,徐建又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措,不要国家一分钱,自负盈亏,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为全国第一个下海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5年,因卓越的才能受到业界广泛赞誉的徐建被组织上调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深圳特区当时最年轻的副局级干部。这时的徐建,思考问题的角度变了,他从一个律师的视觉转换成了要时刻站在全市的法律角度来思考问题。徐建清醒的意识到,中国要强大,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法律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计划经济的手段办律师业,已无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要公开、公正、公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把律师从国家工作者转变为社会工作者。当时中央给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在这种环境下,徐建率先在市政府《改革参考》上提出了在深圳试行个人律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指示,徐建将市场观念引入行政管理推进深圳法制改革的理念获得了重要突破。
1987年,深圳成立了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徐建的建议得到了落实。
1989年,徐建被委派到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香港中国法律事务所合伙人,成为香港律师公会第一批内地在港注册律师。
1998年,深圳又成立了第一家个人挂牌律师事务所,在徐建的推动下,中国律师业有了质的飞跃。
面对国家经济的转型,国家的相关法律亟需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在经济法领域,中国对企业破产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破产后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清理,人员如何分流等,一度成为经济的热点。为此,徐建查阅了大量国外有关破产的经典案例,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有效的应对破产案的方法,为我国制订《破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98年,深圳的经济改革已进行到了一定的阶段,受深圳市委有关领导的委托,徐建先后组织了二十个中青年学者和社会名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他们博采各国政治体制的精华,结合我国国情,撰写了8000字的深圳市政治改革的初步设想,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极大关注。
的确,在徐建的人生经验里,“第一”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条,贯穿在他整个人生中:第一个提出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个提出“法人为犯罪主体”;参与制定了第一部《财产保护条例》和《票据法》;创办了全国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策划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功参与处理了第一宗境外公司破产案、第一宗仲裁案;第一次把“见证”引入内地法律范畴;首开民间仲裁业务;第一个下海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第一个经历了“罢免风波”的律协会长;第一个把律师协会群体当作民主宪政试验区;第一个起草了《深圳特区政治改革方案》;引导深圳律师创办了第一家专门人事劳动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中国第一个民选律师协会会长,徐建成为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代名词
2000年,年值五十的徐建出人意料的辞去司法部派驻香港的副厅级领导的公职,放弃了30多年的工龄,在深圳创建了融关律师事务所。按徐建的想法,创办融关律师事务所他就可以达到半休闲半工作的理想状态了,然而事实上,作为身兼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事务仲裁员以及香港货运车主联合会、货柜司机联合会、中港运输会等多家海关法律顾问的这位深圳法律界顶级人物,工作反而更忙了。
徐建的业务专长囊括了金融、证券等法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并擅长处理海关法方面的法律事务,他马不停蹄地奔走于法律界的各个领域。此间,一个偶然的机会,再次把他推到了体制改革的最前沿。
2002年秋,徐建到广州参加省律协换届会议,通过了解他已知道,深圳的律师对深圳律师界的现状充满忧虑,昔日的辉煌已不复存在。深圳律协的会长一直由司法局任命的副局长担任,六年一直没有换届。这种状况令徐建震惊,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特区,法律建设及各项法律改革一直走在前面,没想到自已离开10年间深圳律师业却落伍了。会后,许多曾和他一起共过事的律师都劝他出山挑起会长的担子,甚至有100多位律师主动向司法局递交了推荐信。在这种情况下,徐建感受到了身上的责任。经研究分析后他认为,深圳律师业要振兴,就必须继续做改革的先锋。深圳律协更应当利用《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成为全国律协改革的先锋。而在深圳,2500多位律师来自全国各地,都有着改革的传统和诉求,且是一个有着强烈民主政治要求的职业群体,因此律协可以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平台。
2003年7月18日,在深圳律协第四届会议上,首次采用了徐建提出的以民主宪政为基础的民选、直选、竞选为特点的新选举制度,徐建在竞选演说中提出的十项任职目标,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赏,徐建从三位侯选人中脱颖而出,高票当选,成为中国律师业第一位民选会长。
一年后,深圳律协在徐建的带领下完成了十项任职目标,但其中一项购买律师协会办公楼的目标虽然实现了,却引起了他所没有预料到的“罢免风波”。
●“罢免风波”,催生中国第一个以律师协会为载体的“民主宪政试验区”的诞生
2004年7月25日日,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60名律师联名提出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的提案,从而引起了一场自深圳律协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轩然大波。徐建再次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
所谓的罢免提案,主要理由有18条,其焦点集中在2003年律协购买办公楼一事,“提案”称徐建上任后,花巨款购买的办公楼不过是拿律师的血汗钱装点门面,并指控徐建受贿200万元。
罢免案交到大会后,全国及省、市律协部分理事及律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经过连夜的紧张讨论,认为罢免案没有附相关证据,提案人也承认所投诉事实未经核实,主要投诉已经司法局调查排除,另外,律协章程对罢免的程序没有规定,因此最后作出决定不把罢免列入大会议程。
即便如此,出于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包容意识,徐建提出让罢免他的律师上台发言,对于提案内容,他逐条答辩,并提议将他所作理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由举手的形式改为无记名投票,结果绝大多数代表同意了工作报告,实际上否定了罢免案。而司法局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购楼是必要的,符合律协章程并经理事会市讨论决定,属于正常业务,至于徐建,更不存在任何经济问题。
如今,律协办公楼已被打造成律师之家,成为律师交流研讨的工作平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协有了自己的产业,且在大幅度的升值,律师都赞赏徐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眼光,就连最初因此事提出罢免会长动议的律师也心悦诚服了。
2005年8月27日,在徐建的主持下,八易其稿的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获得通过,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同和拥护。新章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将原来的五千字增改为一万字,创新达15处之多,堪称中国行业协会《章程》的典范。新章程聚集了集体的智慧,也体现了协会领头人的胸怀、眼光和创新精神。这一天,站在律协四届三次会议主席台上的徐建,向大会作了年度工作报告,公布了以徐建为首的中国法律天平维护者在深圳所创造的数据:截止2005年6月30日,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由195家发展到202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49家,注册执业律师从2772人发展到3200人,增长了428人,增长率为15.4%,全市律师业务创收首次突破10亿元,达10.6亿元,全市律师的纳税总额达9767万元,比去年上升了22%。深圳市律协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光荣称号。
●社会责任和爱国情操,建立在民本基础上的天平守护者
在中国古代文化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知识阶层的一种人格追求,而“治国平天下”无疑是历代仁人志士的理想境界。在徐建的世界里,这种与生俱来的对国家、社会所赋予的责任,促使他对关乎社会进步,民生状态的法律现象不断的进行思考并提出质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所要维护的天平是建立在民本的基础上的天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敢于不断挑战固有的法律秩序。
2005年6月5日,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徐建的《关于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会见室隔离网的议案》赢得了阵阵掌声,并引起了代表们的广泛讨论。徐建认为,隔离设施是先进的,但代表的理念却是落后的,是对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违背,也是对律师人格尊严的歧视,他建议拆除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隔离设施。他的这一提案得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军队律师代表团的附议和全国律师的广泛支持,成为历届律师大会议案中附议人数最多的议案。
同时,他提出的《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关于所有制的新思维,在刊物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民营经济报》对这一观点组织了专门讨论,认为此观点如果成立,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社”、“资”争论,是又一重大的理论突破。
徐建深入研究撰写的《异地做官与本地做官》的文章,被全国7大网站发表,参与讨论者达万人之众。他连续三次参加全国律师论坛大会,都被大会安排做专题发言。深圳律协改革后,许多地方的律协组团来深圳考察学习,北京律协提议北京、上海与深圳建立律协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律师的交流与沟通。在成都举行的全国省级律协会长大会上,徐建所做的“如何当好律协会长”的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深圳律协在全国律师界的地位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和快速的提升。
在他的内心深处,一个在法律的天平下繁荣富强、人人和平共处的大同社会是他最美丽的梦想,社会责任感更促使他竭尽全力付出自己的爱心和努力。多年来,徐建和深圳律师共同发起捐款活动,在革命圣地延安建起了一座延安希望小学,并担任该校名誉校长。深圳律协投入该校的资金已达50多万元,徐建个人的捐款就达5万元。同时,他又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100万元,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作为深圳徐州同乡会、香港徐州同乡会的会长,他不断为家乡建设牵线搭桥,招商引资,为促进家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他还一直在悄悄的捐助四家家庭贫困的学生。鉴于徐建的杰出成就,他被评为“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及“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
对于深圳的律师建设,徐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酸楚。两年的律协会长,他主持了45次会长会,22次理事会,没有一次缺席。他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律协的工作中去,自己反而连续数月收入为零,但他却不拿律协一分钱的工资。他特别规定,自己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参与律协推荐的任何评优和投标。由于律协工作繁忙,有次连妻子住院开刀都没有时间去签字,自己也因为过度紧张劳累而得了高血压。有关部门建议他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都婉言谢绝,转而推荐其他律师担任。市国资委和一些大型国企提议他担任独立董事和法律顾问,他不接受,而是由律协向全市公开招聘……
在徐建的世界里,人生就是一个不断挑战的过程,他用他的智慧和思考,用他那独有的创新精神,挑战并维护着法律的天平。“无论身在什么岗位,我都会为法律事业多做一些努力,都会为推进中国民主法制冲锋陷阵。”这就是徐建,一个敢于用燃烧生命的方式来守护法律天平的前卫思想者和实践者。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眷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编辑/记者:彭庆 关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