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倒计时:集悬念和玄机于一身的《能源法》草案,即将向公众征求意见。
11月16日,《能源法》起草
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在天津

举行的“‘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国际政策顾问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透露:“国家能源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近期将把《能源法》草案全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至于具体时间,叶荣泗说,“如不出意外,应在本月底之前。”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据叶荣泗透露,即将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将有15章132条。
各章节依次为:总则、能源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 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财税激励与约束、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监察、法律检查和附则等。
其中,“能源管理”一章最为瞩目。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能源管理”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职责及其协调机制、能源监管机构职责、能源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公众参与能源决策等内容。
“中国将在国家层面设置一个能源主管部门,其他众多涉及能源的部门属于协管部门;另外,针对现在所存在的市场垄断性和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再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叶荣泗说。
“主管、协管、监管,再加上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决策,这样就形成一个综合的能源管理体制。”叶荣泗在会上表示。
另一位《能源法》起草组专家成员透露,所谓的主管部门就是指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一个能源管理部门;协管部门是指过去能源管理领域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部委,如国土资源部、国家水利部等;而所谓的监管机构则很可能借助旧有的监管机构比如国家电监会这样的机构建立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