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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与青岛威立雅等违规排污被责令限期整改
2007年12月27日8:44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共有评论: 所属类别:综合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青岛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岛城多家企业因违反相关环保规定而被责令限期整改。

  这次通报会通报的主要是今年10月底,青岛市政府在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第四次集中检查活动查处的违规企业:亨斯迈纺织染化(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四厂、青岛华金染织有限公司、青岛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澳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泉服装有限公司(雪达集团)和青岛泉发染整有限公司9家企业外排废水水质超标;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热电厂、胶南易通热电有限公司博源热电厂、青岛秀水表面处理中心(即平度市电镀中心)、青岛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海燕木业有限公司5家单位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现象;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即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青岛市政府在《通报》中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亨斯迈纺织染化(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四厂、青岛华金染织有限公司、青岛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和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上述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实施限产限排,通过采取关停部分生产线、降低生产量等措施最大限度减排污染物。同时,要求亨斯迈纺织染化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底前、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四厂于2008年6月底前、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青岛华金染织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底前、青岛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底前实施搬迁。逾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施搬迁的,一律停产。

  对青岛澳东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排放未经处理、严重超标生产废水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1个月内进行整改;对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泉服装有限公司(雪达集团)和青岛泉发染整有限公司认真查找超标原因,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限期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由环保部门对以上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责令未批先建并擅自运行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热电厂、胶南易通热电有限公司博源热电厂、青岛秀水表面处理中心和青岛海燕木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青岛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验收手续,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对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尽快启动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I级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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