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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和:正义与公正的维护者
2007年6月18日14:19 来源:中国行业信息网-人物频道 共有评论: 所属类别:人物
   
·黄建和律师近照·
 
    在2007年3月31日的深圳律师协会五届三次会议上,深圳律师协会公布了一串令人振奋的数字:2006年全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超过16亿元,按照律协的统计分析,全市80%的法律业务收费是由30%的律师事务所实现的。231家律师事务所中有51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超过1000万元,人均创收60万元。毫无疑问,这51家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律师行业的主力团队,黄建和领导的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
    熟悉黄建和律师的人都知道,黄建和的客户大多是回头客。而这些回头客,多是通过黄建和的客户介绍的。这些介绍过来的客户,大都因为仰慕黄建和的办案作风和实力,他们的案子,也多是因其他律师代理过但一直难以处理的的案子。这类案子一经黄建和的妙手点化,便化腐朽为神奇,很快为当事人讨回了权益。
    2007年春天的一个下午,我们慕名采访了黄建和主任,探寻了这位深圳元老级律师极其精彩的人生经历。
 
磨砺,从龙川到新安
 
    1966年,黄建和出生于广东龙川。在文革那个充满政治口号的年代,全国各地民生凋敝。黄建和所在的那个村庄,一个人只有3分多地,这样,黄家一家七口人的可耕地加起来还不到3亩。其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当时,父亲偷偷地编一些蓑衣拿出去卖,还免不了被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执法人员”无故扣压没收。黄建和永远无法忘记父亲挑着一大担50公斤番薯跋涉几十里山路只为赚两毛钱的艰难情景。贫穷而又艰苦的生活磨砺了他的意志,作为姊妹间排行老二,男丁中排行老大的黄建和来说,发奋读书成了他唯一的追求。
    1989年3月,在深圳市司法学校就读的黄建和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政府实习,实习期间,黄建和运用法律知识处理的一桩经济纠纷案引起了镇领导的关注。实习期满,镇领导极力挽留黄建和留在新安镇政府。虽然当时有多家单位争着要黄建和,但经过认真权衡,黄建和还是决定留在新安,从此,他的人生便在这个叫做新安的地方有了一个新的开始。
    在黄建和的律师工作中,对法律现象的敏感和对案情的洞幽知著成为他工作的一贯作风和行动准绳。他常说,做事先做人,人品是一个律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质素。而处理案情,又必须抽丝剥茧,抓住问题的关键,让案件反败为胜。
    2000年,黄建和决心放弃在国有事务所拿工资的工作方式,决定顺应律师体制改革。是年,在市司法局有关领导的支持下,撤销了深圳市西乡律师事务所,9月18日,由黄建和牵头成立了合伙制形式的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并出任主任。实践证明,黄建和的举动使西乡法律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都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从对国家的贡献上讲,西乡所当年一年上缴10万元,且还要国家发工资;显而易见,西乡所为国家赚不到钱。而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黄建和带领全所律师全年上缴国家的税收都达到130万元以上,且不要国家发一分钱的工资!
 
睿智,用法理维护公平和正义
 
    业内人都知道,黄建和是一个办案高手,但凡疑难杂案,冤假错案,到了黄建和的手里,经他调查取证,分析案情,然后准确定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000年的一天,一位被一宗经济案折腾得万分焦虑的山东客商慕名找到黄建和,这位山东客人标的三千多万元的一个案子,因牵扯到此案的单位和个人情况极其错综复杂,已有五六位律师为之代理,但还是没有结果,看着焦急的当事人,黄建和一边安慰这位山东客商,一边分析案情,重新定位起诉书。到了下午四点,黄建和致电山东客商,告诉他法院已立案,明日即有结果。如此快的效率和结果让这位当事人半信半疑。到了第二天,法院发出了查封裁定书,冻结了对方一千五百多万资产。一切进展都出乎当事人的意料之外。事后,山东客商无比激动地说:“我往返深圳无数次,也请了很多律师,甚至让法学教授为我出谋划策,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可案子到了黄律师手里,经你这么修修改改,事情就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黄律师的精深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真让人钦佩!”面对当事人的感激与赞叹,黄建和只是淡淡一笑,对于黄建和来说,这只是他一贯的工作习惯,具体到这个案子来说,黄建和只是将原起诉书中不严谨的地方做了技术性的修改,找到了一个最佳角度,这样就使案子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当然,这是建立在深厚的法学功底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学实践才能做出的睿智判断。
    在黄建和的实践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成为他律师工作的一大特色。2003年,香港港丰集团租赁纠纷深圳中院执行难的问题,黄建和受当事人委托,运用维护当事人权益可异地执行的方式,通过省高院调档,抗诉成功,将案子转往陆丰市人民法院,排除行政干预,使这宗从2000年就开始起诉的历经数年委决不下的3600万元纠纷案得以完善解决。
    在深兴律师事务所,曾有一位香港客户黄先生,他在与四川省内江市政府合作建房的过程中,被内江市政府拖欠2200万元,该案经深圳中院执行6年不下,所里通过黄建和到省高院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省高院接受黄建和的建议,于是深圳中院消案,该案调由河源中院异地执行,法院通过查封、拍卖内江宾馆的方式强制执行,整个案子包括预留下60万元安置费、遣散工人在内的时间,只用了四个月就全部结案!如此效率让香港的事主黄先生大为赞叹。但对于黄建和来说,那不过是他办过的众多类似案子中极为普通的一个而已。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黄建和感触良多。他认为,法律是维护人的权力和尊严的,而律师恰恰是法律天平的守护者,一个经济案,可能涉及的仅仅是金钱,而刑事案,则是一个人的生命。律师在很多时候,担负着当事人身家性命的重任。
    曾有一个案子,让黄建和至今记忆犹新,那是一个因同性恋而引起伤人致死的事件,当事人是一个杀人犯。事情的起因纯属偶然,一个同性恋者在一天夜里偶遇了犯罪嫌疑人,并开车将犯罪嫌疑人载回同性恋者家里过夜。半夜一点,同性恋者悄悄来到犯罪嫌疑人的房间,对其强行搂抱、亲吻,犯罪嫌疑人极力反抗,两个人在扭打的过程中受侵害方顺手抓起房内的水果刀将同性恋者捅死,然后搜完死者的钱包逃走。黄建和在接手这个案子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疑罪从轻的法理,通过法庭答辩,刑事庭作出判决,定为正当防卫过当,由死刑犯改为四年有期徒刑。
    黄建和的辩护使死刑犯起死回生,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黄建和感激涕零,而黄建和的内心却并不轻松。作为律师这个职业,他感到了身上的责任。“从现代法理上讲,司法公正主要追求的是个体(法律个案)的公正。”黄建和说:“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公众的文化修养、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不断进步才会得以解决,才能够实现社会形态由主要依靠‘人治’走向‘法治’的转轨。而律师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其责任重于泰山。”的确,黄建和正是用其所掌握的法律利器,运用他那颗睿智的大脑,来为权利人争得权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人品,成功的基石
 
    在黄建和的律师生涯里,人品被他看作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做事先做人”是黄建和的行为准则。毫无疑问,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是他成功的最根本因素。
    即便是对待同行,亦不例外。在一次重大经济纠纷案中,北京律师南下深圳办案,由于对深圳的情况不熟悉,这位律师找到黄建和合作。按照传统的理解,同行是冤家,即便合作,黄建和也应该提出相应的条件,但黄建和没想那么多。无论是从敬业爱岗出发,还是从同行协作出发,帮助同行,特别是异地需要帮助的同行,对黄建和来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认为这种责任是律师一种天然的反应,律师间的相互协作其目的是为社会伸张正义,这种职业的使命感使黄建和根本没有任何的犹豫,即与北京同行全力协作,顺利的为当事人讨回了利益。当一切都圆满结束后,北京律师收到了当事人800万元的酬劳,却只给了黄建和10万港币,同行都为黄建和鸣不平,觉得黄建和如此帮人不值,黄建和却淡淡一笑。他说:“钱财乃身外之物,同行相求,能帮则帮,这个世界不是一切都要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又不是没饭吃,何必斤斤计较?再说在办案中结识同行,大家互相学习,也是一件乐事。”深圳的同事无不为黄建和豁达的个性和乐于助人的处事风格所折服。
    2002年,黄建和代理的南方证券与民治村塘水围土地买卖纠纷一案,黄建和运用其精湛的法律业务素质,使委托方南方证券胜诉。按照约定,标的22万平方米的土地黄建和可获得2.2万平方米的报酬,但黄建和却只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服务费,2.2万平方米的土地却一平米也没要。同行对他的行为表示不解,他却豁达的一笑,淡然处之。
    业内人都知道,黄建和对律师的人品和职业操守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对行业内个别影响律师形象的律师,黄建和公开表示不满。他向笔者讲述了一件旧事:1998年,在一起跨省经济纠纷案中,法庭需要传唤当事人,与黄建和合作的律师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当法庭问询结束后,这位律师找到当事人,要求他支付100元的电话费。恰逢当事人身上无钱,非常难堪,黄建和见状,主动借给当事人300元,让他还给了那位律师。此事对黄建和触动很大。他从反面看到了律师形象的重要性。
    律师是一个特殊行业,黄建和说,律师形象不仅仅是注重外表,更应当加强内涵,一个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维护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而是一个行业的团队形象。
 
敬业,用激情燃烧生命
 
    在现代社会,律师工作与公民的权益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了。一个好的律师,不但能及时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构成了实事上的生杀予夺。律师的敬业精神,恰恰是实现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有效保证。
    在黄建和的世界里,职业的准则大于一切。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得权益的行动大于一切。这种敬业的精神,已深深融化到他的血液之中。在处理冠丰华的案子时,连续五天开庭,从上午9点到晚上10点,十数个小时下来,他没有饥饿感。当笔者问其原因时,黄建和淡淡一笑:“这可能是一种责任吧,一个人在专注于一项事业的时候,其生理机能会自动的做出相应的调整。”
    黄建和一贯的敬业精神不但感动了当事人,而且感动了法庭官员,目睹了黄建和精湛的法律业务的法院院长、庭长们,经常将一些棘手的案子介绍给他。而无论多么复杂的案子,到了黄建和手里,他总是举重若轻,并能将一个个几无胜算或迟迟无法执行的疑难重案“起死回生”。
    1997年,发生在广西的一宗行贿案,黄建和以律师的身份介入,查明是一宗冤案,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终将冤错案平反;
    2005年,深圳市布吉长排村挡土墙坍塌致两人死亡案,倒卖土地的开发商花了近1000万没有妥善处理好,黄建和接手,通过从轻辩护,得到法院采纳,被告人郑某只获判服刑8个月;
    ……
    类似的案例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在黄建和这里,没有翻不了的冤案,没有执行不了的判决。有的是决心、信心和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尊严的责任和使命。
 
关爱,张扬人性的光辉
 
    法律,在一般人看来,那是铁面无私的。但对黄建和来说,法律恰恰是为了张扬人间的大爱。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黄建和经历了众多大案要案,特别是一些身在高位的人,由于利欲熏心而身陷囹圄,其最初的动机可能是为了让家人或某个亲近的人生活过得更好一点,但最终的结局却是自己失去了人间最基本的爱。每谈及此,一个个不同的故事历历在目,总让他扼腕长叹!
    而在一些案例中,通过个人努力唤醒当事人的爱心,也让他心怀欣慰。
    2006年10月,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因与妻子感情破裂而离婚,夫妻二人婚姻存续其间曾育有一子,且已二岁半,活泼可爱。但离婚案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孩子的归属问题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女方要求男方赔偿200万,而男方只愿意出70万。最后经过协商,女方将赔偿额降到80万,但声明不会再降了,男方却一分钱也不愿意加。双方相持不下。看着一个曾经恩爱的家庭如今却因10万元而反目成仇且要对簿公堂,黄建和觉得非常痛心。为了社会的和谐、曾经的亲情不致丧失殆尽,黄建和决定为双方进行调解。他苦口婆心为双方做工作,希望两方各让一步。但男方虽有几千万家产,却不想为女方多支付这10万元。最后黄建和为这位房地产老板提出一个方案:即黄建和愿将原律师服务费10万元减至5万元,希望男方不要再为这10万元伤和气了。男方见黄建和如此仗义,爽快地答应了女方的要求,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事后这位地产老板感慨的说:“若非黄律师的义举,我真的难以做出最后的决定。黄律师对一个陌生的家庭尚有这般爱心,我为什么还这么执着呢!”
    1995年,黄建和为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和妻子同骑一辆摩托车行驶中被一辆香港货柜车撞飞,妻子当场死亡。经抢救苏醒过来的当事人落下了终生残疾。当时这起交通事故被交通部门认定是摩托车违章,香港货柜车没有任何责任。身陷绝境的当事人状告无门,生不如死。黄建和为此展开调查,多次找到当时的目击者,对现场进行反复勘察,最后认定摩托车是和货柜车顺行,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香港货柜车所致。经相关部门重新调查论证,交管部门撤销了原来的责任认定书,判由香港货柜车主赔付当事人16万元。当事人对黄建和感激万分,硬要拿出一部分钱答谢黄建和,被黄建和好言谢绝了。
    类似的故事不胜枚举。据笔者了解,仅一桩2002年房地产历史遗留案,黄建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次就免除当事人87万人民币的服务费!
    “这个世界不能没有人性,不能没有冷暖相知。”黄建和说。在他看来,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间的大爱,而这种爱,是用一种公正而透明的方式去实现的。
    办案过程所感受到的人间冷暖使他更加珍惜人间的真情,并把这种真情付诸于行动中。数年来,他为家乡修建公路、桥梁先后捐助达20万元的善款,并为家乡的学校建设捐赠了大量的金钱。为人低调的黄建和将这一切当作一种责任。在他不事张扬的行动中,体现的正是一种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
 
亲情,以宽恕化解怨隙
 
    如今的黄建和可谓功成名就,在深圳这个房地产火爆的城市。即便如此,他还是坚持一贯的平实、质朴的作风。朋友劝他将日产风度轿车换成宝马、凌志,他却并未表现得像给家乡捐款一般积极。“有车代步就行了”黄建和总是淡淡地说。
    经过极度贫困年代的黄建和的确有和一般人不一样的财富观。而这种财富观亦与亲情相互印证。在目睹了无数人间悲剧:父告儿子争房产,父子打官司,亲兄弟争财产以及养子、养母、二奶之间的纠纷、官司后,黄建和更加珍惜人间真情。
    他把家里的兄弟姐妹都接到深圳来,斥巨资盖了一座八层楼房供他们居住生活。并在家乡那块“金龟拖印”的风水宝地,斥资50万重修了祖屋,每逢年节回家乡,总要给住在县城的大伯和婶娘各600元,也要给同村的乡亲发红包、派利是。客家人的“忠义孝悌”观念在他的身上演绎得淋漓尽致。
    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怨怼,他却总是以一种宽恕的心态面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建和的父亲与叔叔家因房子的事发生口角,叔叔动手将黄建和的母亲头部打伤。1989年的国庆成为黄建和最灰暗的日子,回到家的黄建和看到被打伤的母亲躺在床上,心里既悲伤又焦急,他慌忙将母亲送往医院救治,医院的医生说,伤者如果再晚送来一个小时,可能就会危及生命!听说黄建和的母亲伤势严重,叔叔一家十分紧张,担心从事法律工作的黄建和会去告他们。但黄建和并没有将他们推上法庭,他只是在心里与叔叔的关系一刀两断!
    古代圣贤在《恕》篇中曾云:“恕者,以身为度者也,己所不欲,毋加诸人。”黄建和骨子里的宽以待人的精神内涵,构成了他事业左右逢源的客观环境。无疑,在律师这个需要高度道德自律的行业,黄建和所具备的天然的传统道德素质在这个急需重新以“仁、义、礼、智、信”武装起来的时代,成为他事业成功的助推器。他的睿智的大脑、高尚的人品、勤恳的敬业精神、以及关爱和亲情,无不渗透着他独有的精神特质,令人肃然起敬。
 
采访后记:
 
    在我们采访的过程中,不时有工作人员进来向黄建和汇报几桩关于交换证据的案子的进展情况,不时打进来的咨询电话常常使我们的交谈被迫中断,接过文件或拿起电话的黄建和立即就进入到了工作状态。他的干练的作风,如疱丁解牛般的案情分析,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他的案头,慕名而来求助的疑难杂案堆积如山。包括拖压了25年,到如今还是现在进行时的涉及价值7000万元的广东电白“投机倒把案”……
    黄建和说,十数年的律师生涯,每年接手一、二百宗案子,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从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他看到了法律的艰辛。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感到了肩上担子的沉重。这位1966年1月出生,从1992年12月即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5月执业至今的法律专家,处理过数不清的大案要案,法律服务成为他生活的全部。1994年7月18日,黄建和参与组建了曾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所、被司法厅评为全国优秀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深圳市西乡律师事务所。2000年5月,黄建和组建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他曾多次荣获市、区司法局授予的“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服务十数年来,他专注于刑事、民事、经济、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诉讼业务,以其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尤其在“执行难”案件中的独特思维和解决办法,在业内赢得了崇高的声誉。
    黄建和曾说,童年给他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有三件事:一是父亲自制的蓑衣和出售蓑衣的情景,让他联想到高尔基的《我的童年》,在这样一个艰难的环境里,少小的黄建和行走十里路去卖沙梨、冰棍,用挣来的钱为自己买了第一件涤确良衣服;二是同班同学的爷爷很有钱,这位有钱人的孙子总是找机会嘲弄贫穷的黄建和,黄建和一怒之下将一块砖头放进这位同学家的化粪池,导致这位同学的爷爷奶奶找他算帐;三是与临村的小孩相约去“偷”稻谷,谁打赢谁去,结果在田硬上臂肘被摔断,父亲没去找另一个人的麻烦……
    童年是一个人一生的起点,每一个人都从这个起点开始成长,也许黄建和的童年和其他同龄人的区别不是很大,但在他记忆里留存的是自强、自立、自尊和为自己的承诺负起责任的朴素的真理,这看似朴素的真理影响着名律师黄建和,使我们对这位正义和公正的维护者有了一个全息的视角。
    面对一打打疑难重案,面对一桩桩由于各种复杂原因造成的可能处理起来更加复杂的大案要案,黄建和没有退缩,律师的天职告诉他,正义和公平是人类社会所追索的理想形态,也是律师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作为一位正义和公正的维护者,黄建和正用他的行动续写着事业的辉煌、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韶山留影
建和律师与家人一起海南留影


编辑/记者:程源绍    冀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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