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实行零关税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巴基斯坦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同时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中的有关承诺,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给予已完成换文协议的26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256个税目)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额达到这些国家对华出口商品总额的近97%.同时,自7月1日起,3975个税目(约占税目总数85%)的出口商品将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平均下调约0.67个百分点,平均降幅约为11%.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实施后,中国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约为8%,巴基斯坦也将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施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