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质疑但不能妄加确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宝洁涨价的性质还难以界定,有可能只是由于成本、上游材料上升而造成的正常提价,但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垄断协议从而违反《反垄断法》第七条有关价格协议的内容。
就在今年的2月,宝洁等9家欧美消费品巨头因涉嫌从2004年底开始加入了操纵法国市场产品价格的协议在法国接受调查。如果这些公司被证实违反了竞争法,将被处以其全球年营业额最多10%的罚款。
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公关经理张群翔表示,此次宝洁提价主要是因为成本快速上涨的原因,并不涉及其他因素。
收益率持续上升
依据《反垄断法》第七条,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表现之一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产品,视为违法。
“原则上说企业在不达成垄断价格协议、不影响市场秩序与正当竞争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李轩表示。
同时,他认为这里所称的“不公平高价”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本应反映在利润率,以及是否影响行业平衡、损害消费者利益上。
因此,收益率成为了衡量宝洁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标杆。宝洁方面认为,近年受到成本上升压迫,利润空间已经收紧,而目前的调价仅是收回部分而非全部涨价成本。
按照宝洁上述的逻辑,成本上涨后宝洁的收益率在不断下降,即便这次涨价后,宝洁的收益率还无法达到原来的水平。
但实际上,宝洁在这轮全球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过程中并未受损。截至4月30日宝洁2008财年前三季度的财报显示:销售额同比上涨了8%,净收益同比上涨12%;上一个财年,销售额上涨12%,净收益上涨的幅度为19%;而2006财年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0%和25%。
从财务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宝洁净收益的涨幅一直高于销售额的涨幅。并且在2007、2008两个财年,宝洁净收益的上涨幅度相对于销售额上涨幅度的比例来说,均高于2006财年。也就是说,宝洁近两年来的盈利能力没有下降,反而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