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汇票,以及各类支票等。
银行票据主要包括: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本票银行票据。本票银行票据可以用以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银行票据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本票银行票据见票即付,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本票银行票据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三、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四、普通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五、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现金支票是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票据。
六、转帐支票:转帐支票是专门制作的只能用于转帐的银行票据,转帐支票不得用以支取现金。
七、银票承兑:银票承兑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票承兑的银行票据,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
八、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票据。
九、银行本票申请书: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进行结算,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书也称为银行票据。
十、银行汇票申请书:单位、个人申请银行汇票进行结算,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的银行票据。
十一、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票据结算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因此,在使用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前,必须先填写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十二、银行进帐单:银行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银行票据。
十三、贴现凭证: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银票承兑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法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的,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通知书并签章。
十四、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为办理挂失业务的银行票据凭证。
十五、粘单:粘单是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也属于银行票据。
十六、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书是可以证明持票人已行使其权利而未获结果,具有替代拒绝证明作用的银行票据。
十七、银票承兑协议:一式三联,是银票承兑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的银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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