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详情
- 产品参数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一、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的投资者来港居留。
二、 适合对象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E. 台湾居民
三、 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A. 18岁以上;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连续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 在香港及其它居住地没有不良、犯罪纪录;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四、 在香港必须完成的投资
投资者必须把不少于650万港币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 房地产 (2) 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C. 存款证---由<<银行业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五、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 (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来港居住。
六、 政府的签证费用
申请签证、入境许可或延期逗留的政府收费为135港币(请与申请时香港政府公布的金额为准)。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文件
一、 个人信息(包括主申请人和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
1. 白底彩色照片(有规格要求);
2. 户口本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有效护照复印件(有效期至少两年);
5. 婚姻状况证明;
6. 出生证复印件;
7. 主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如有高中以上学历,请提供);
8. 16岁以上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 资产证明 (主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连续拥有至少650万港币的资产)
1. 银行存款的证明:存折/存单等;
2. 股票证明:股票交易流水帐单等;
3. 房产证明:产权证明、合同、评估报告等;
4. 公司资产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5. 其它资产证明等
一、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的投资者来港居留。
二、 适合对象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E. 台湾居民
三、 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A. 18岁以上;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连续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 在香港及其它居住地没有不良、犯罪纪录;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四、 在香港必须完成的投资
投资者必须把不少于650万港币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 房地产 (2) 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C. 存款证---由<<银行业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五、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 (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来港居住。
六、 政府的签证费用
申请签证、入境许可或延期逗留的政府收费为135港币(请与申请时香港政府公布的金额为准)。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文件
一、 个人信息(包括主申请人和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
1. 白底彩色照片(有规格要求);
2. 户口本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有效护照复印件(有效期至少两年);
5. 婚姻状况证明;
6. 出生证复印件;
7. 主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如有高中以上学历,请提供);
8. 16岁以上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 资产证明 (主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连续拥有至少650万港币的资产)
1. 银行存款的证明:存折/存单等;
2. 股票证明:股票交易流水帐单等;
3. 房产证明:产权证明、合同、评估报告等;
4. 公司资产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5. 其它资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