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认证机构_三乡REACH_欧冠检测(查看)
关键词:
REACH检测,REACH检测,REACH认证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简称SVHC。根据REACH法规第57、59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标准的物质将可能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 1. 按照欧盟CLP法规属于1A类和1B类致癌物质; 2. 按照欧盟CLP法规属于1A类和1B类致畸变物质; 3. 按照欧盟CLP法规属于1A类和1B类生殖毒性物质; 4. 按照REACH法规附件XIII,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有毒物质(PBT); 5. 按照REACH法规附件XIII,强持久性和强生物积累性物质(vPvB); 6. 按照REACH条款59所确定的其他危害物质。 SVHC 候选清单: 自2008年10月28日一批SVHC清单正式发布之后,越来越多的SVHC被纳入到清单中,SVHC候选清单持续更新中。一般,ECHA会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清单物质,自2010年以来,基本上每年更新2次SVHC候选清单。 SVHC 相关责任义务: REACH法规第3条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含有SVHC的产品的要求主要包括通报和信息传递,具体如下所述: 1. 通报条件: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任一SVHC含量>0.1%(w/w),且物品中该SVHC的出口总量超过1 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则此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 进行通报。 2. 通报时间: 2010年12月1日之前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应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清单的物质,应在其被列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3. 通报内容: 依据REACH法规第7.4条款的规定,通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注册号(如果有的话)、物质信息、物质分类、物品中物质的使用简短表述和物品用途简述以及物质吨位范围。 4. 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33条款的规定,若SVHC候选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SDS给买家。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罚则: 1. REACH法规执法: 根据REACH法规第126条规定,欧盟成员国应该制定本国的惩罚措施,使其适用于违反该法规的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惩罚措施的实施。也即ECHA不直接参与REACH执法,执法的具体措施由各成员国执法当局完成。 2. 德国执法: 德国环保署(UBA)发布了新的违反REACH法规的罚则,自2013年5月1日起,当企业违反了SVHC信息披露的要求时,将面临50000欧元的罚款。 CPST服务: 1. 咨询培训 : 针对企业产品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咨询、SVHC义务分析服务 2. 测试服务: 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测试解决方案,主要包括SVHC整机测试服务、材料/零部件测试服务。 REACH法规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 REACH高度关注物质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即: (1)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Cat. 1 and 2 CMR);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 (3)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 REACH SVHC检测服务 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 可能会不经意地被引入到各种各样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为了保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及合规性,各大公司已经开始要求其供应链各环节提交SVHC的说明,评估报告或是检测报告。 面对越来越完善的欧盟法规禁令,CPST欧冠检测将为您提供完善的检测服务,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提升及维护您的信誉,并为您的选择创造价值。 REACH法规 SVHC高度关注物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SVHC通报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规定了化学品、下游物品的各项责任义务,是迄今为止影响广泛的法规。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通报 欧盟制造商 欧盟进口商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OR进行) 何时通报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为什么要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